#頂新律師又受記者採訪嘍~
有網友停在私人土地停車場上,要離開時因為沒有購買附近菜市場物品,而被要求付停車費,網友不付想開車離去卻被阻止,雙方因而產生衝突。
如果私人土地上已有明確表示收費方式,則土地所有權人本可收取停車費,倘土地所有權人為了刺激菜市場買氣,同意菜市場消費者可以免費停車,這也是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免除停車費債務的。
為了避免糾紛,建議停在私人土地上前可以確認收費標準。另外呢,如果所有權人已表明於菜市場消費後可免繳納停車費,卻出爾反爾又要求收取,甚至無正當理由阻止他人離去,也有成立強制罪的風險喔~
感謝 TVBS新聞 邀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