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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那是我的壓歲錢! Jan 31, 2019

過年將近,許多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收到長輩們給的壓歲錢後會要求子女「上繳」,美其名是擔心子女不懂理財亂花用而代為保管,但長大後卻發現實際上壓歲錢再也沒有回到子女的手裡。究竟,壓歲錢到底是屬於誰的?父母又能不能使用呢?

一、壓歲錢在法律上的性質
 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壓歲錢是長輩於過年期間贈與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依民法第1087條規定,即是子女的「特有財產」。雖然子女尚未成年,但,是長輩贈與給子女的壓歲錢,即是子女所有,子女對其特有財產擁有「所有權」仍受到法律保障喔!

二、誰可以使用壓歲錢
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1. 父母就子女之特有財產有管理權
依民法第1088條第1項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管理權」,因此父母在子女收到紅包後要求子女交出統一保管,在法律上是有憑有據的。
2. 父母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特有財產
法律雖然賦予父母就子女之特有財產有管理等權利,但不代表父母可以隨意動用。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必須是為了「子女之利益」才能處分,亦即,父母將子女的壓歲錢拿去繳學費、餐費、校車費等,都算是為了子女的利益而處分⭕,如果是為了一己之私將壓歲錢挪用當作出國玩樂的基金,就不算是為了子女的利益。

於子女成年後,父母對子女的特有財產即喪失管理權,則應將壓歲錢歸還子女,由子女自行管理及處分。倘父母不願歸還,子女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要求父母返還,但畢竟家和萬事興,建議父母可替子女開立個人帳戶,或是以子女之利益處分壓歲錢時,讓子女知悉壓歲錢之去向及用途,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論,破壞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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