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covid-19疫情嚴峻,目前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
為嚴守社區防線,中央發布:「喪禮不公祭,#結婚不宴客」措施
對於先前已向餐廳訂好宴客的新人,面對這波疫情,有沒有辦法向餐停拿回已支付的訂金呢?
訂金,在法律上的正式用語為「#定金」
民法第249條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疫情爆發造成無法宴客,顯然無法歸咎於餐廳或新人任何一方
依上開民法第249條第4款規定,收受定金的餐廳應將款項返還給新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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