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所長陳頂新律師上次於BNI東穎分會商務交流平台演講疫情期間所會遇到之法律問題,迴響熱烈、深受好評。
職是之故,陳頂新律師又受到寰宇商務交流會之邀請,再對疫情所生法律問題進行專題演講,以下為演講重點摘要:
一、因為疫情所取消之活動,定金是否須退還,此事應循民法第249條之規定處理之。
二、「無薪假」並非法律上之用語,更不是法律規定的假別。正確的說法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規定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所以,無薪假仍然是必須給予薪水的。
三、聚會滿五人以上就會違法,但是應注意:「在家聚會」指個別人士聚集在住宅內,無論何種目的,室內或室外(同住者除外)。
如果您對上述議題也有興趣,歡迎與本所洽詢,本所均有提供公益免費之演講,期盼能普及大眾之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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