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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新興毒物(一)甲基甲基卡西酮(Mephedrone) Mar 11, 2022
朱慶龍 | 法務助理

近年來,全臺各地警方陸續查獲以咖啡包、糖果包做偽裝之毒品,其外包裝花俏多變,除了繪製可愛圖樣,甚有仿冒知名品牌如LV、MASERATI、BURBERRY、MONCLER、CHANEL等等,讓人一看便被吸引,然而這些都非普通的咖啡包,也不是單一類型的毒品成分,而是成分不明的混合性毒品咖啡包,對人體傷害極大,以MONCLER為例,其內成分就包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與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

 

據統計,「4-甲基甲基卡西酮」是目前全世界濫用最嚴重的卡西酮類化合物之一,其化學名為4-methylmethcathinone(簡稱4-MMC),俗名喵喵(Meow Meow),屬於合成卡西酮類物質,是於1929年由化學家Saem首次合成出,2007年開始在以色列、澳洲、英國等國家被嚴重濫用,2010年開始被多國列為管制藥品,我國亦於2010年將其列管為第三級毒品。

 

由於合成卡西酮類物質皆會產生類似安非他命之擬交感神經作用(sympathomimetic effects),使中樞神經興奮,施用後會產生類似甲基安非他命與搖頭丸的效果,包含心悸、血壓升高、高熱、鼻出血、四肢冰冷、瞳孔散大、幻覺、妄想、焦慮、痙攣或抽蓄等副作用,嚴重甚至死亡。長期使用會有注意力變差,短期記憶力不足、記憶力不集中、無法正常打開嘴巴和磨牙等等副作用,且合成卡西酮類具強烈成癮性,若停止使用會產生憂鬱、焦躁、顫抖、睡眠障礙、妄想等症狀,導致強烈的渴藥心理。

 

上述毒品咖啡包食用方法簡便,不需要其他額外的工具輔助,更不需要燃燒吸食煙霧,只需撕開包裝後加入水裡沖泡,看起來與一般的咖啡、果汁並無二致,販毒集團常以新奇包裝提高吸引力,使他人因「好奇」或「輕忽其嚴重性」而誤食,若一時好奇食用,或因高額薪資鋌而走險協助製造販售,恐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有刑責,是以大眾對於來路不明的食品應隨時保持高度的警戒心,不要輕易嘗試具有提神功效的沖泡品或糖果,如發現來源、包裝不明的食品包裝,均需多加留意,一定要遠離毒品,勇於向毒品說不!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條第3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4條第4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條第2項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條第3項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5條第4項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條第2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第4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1條第6項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1-1條第2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