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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網紅「花傾夕」所遇之糾紛 Mar 02, 2020
陳頂新律師 | 所長

近期知名網紅「花傾夕」於臉書上PO文分享其於外拍時所遇之糾紛
詳情可參「花傾夕」之臉書/文章發文日期:2020年2月7日下午6:48),該文(下稱文章)中有諸多法律問題有待釐清,是以,本所特撰此文解析之:

一、店家於請喝紅酒後再收取紅酒之費用是否合理?

店家請「花傾夕」喝一杯紅酒之行為於法律上屬「贈與契約」,依據民法第406條之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依此規定,既然贈與之本質為「無償」,則店家當無於贈與後(一杯紅酒已經飲盡)再收取費用之理。不過,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店家口頭表示要請喝紅酒一杯,但尚未將紅酒給予「花傾夕」,此時依據民法第408條之規定,由於贈與物之權利尚未移轉,所以店家是可以撤銷其贈與的,這個條文在實務上很常會用到,千萬要注意!

二、攝友於畫布上畫上幾筆之行為是否需負擔賠償之責?

(一)基本上,攝友如果要擔負賠償之責,前提是攝友已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條文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依照文章所載之事實,攝友會畫上幾筆是經店員主動邀約,則於當下,攝友主觀之認知是得為繪畫之行為,準此,自難認攝友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似無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餘地。

(二)換個情況思考,倘若藝術家確實因此受有損害,其應請求賠償之對象亦應為店員而非攝友,蓋以,若藝術家最初有表示未完成之畫作不得讓他人碰觸,則店家及店員當最為清楚(目前依照文章內容無從得知藝術家與店家間之關係為何,但合理推測應有一定之合作關係),店員擅作主張而邀約他人於畫布上作畫,自有侵害畫家對其畫作權利之餘地,而須賠償畫家所受之損害(至於畫家因此所生之實際損害究竟為何則屬另事,於本文暫不討論)。

 

三、遇到類此糾紛時,應如何處理較佳?

(一)紛爭解決之眾多方式中,不外乎為「協商談判」(和解、調解)及「訴訟」(打官司)最常被使用,文章中最終攝友與藝術家解決紛爭之方式就算是經過協商後之和解,不過雙方並無簽訂白紙黑字之和解書而僅有書寫收據,此對攝友之權利較無保障。

(二)此外,紛爭發生時,若認為對方有犯罪之嫌疑(比方說刑事詐欺之犯罪或恐嚇取財之犯罪等),建議還是先行報警較佳,很多時候,有員警到現場,紛爭在處理上會較為順遂。
從此角度以觀,當時店員表示若攝友不買下畫就要報警,其實攝友也毋須緊張,因為依照文章所載之事實,攝友應無成立刑法毀損罪之餘地,反倒是店家若果真是習慣性的以此手段騙取和解金,那店家較有可能成立刑法之詐欺罪。

四、結論:

綜上所述,店家跟攝友索取一杯紅酒之費用及畫作修復之費用並無道理,攝友自無給付之必要,未來如遇到類似糾紛,建議蒐證並報警,若有達成和解,並應簽訂白紙黑字之和解書,才能在確保己身權利下一勞永逸的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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