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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被侵害怎麼辦
Jan 28, 2021
陳相懿律師
| 合夥人
對已婚者而言,最心痛的除了配偶施暴
之外,莫過於配偶外遇
如果配偶不幸外遇時,除默默蒐證,勿打草驚蛇外,原配應該要如何主張、捍衛
自己的權益呢
何謂配偶權?
配偶權,是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
誠實義務
為內容的權利
何種行為屬「侵害配偶權」?
實務上認為,
#婚姻
是以配偶間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而互守誠實,是為確保配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亦即,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義務,如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侵害配偶權
之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如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屬之
此時,配偶權受侵害之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他方或/及第三者損害賠償
配偶權值多少?
至於法院判定損害賠償金額之為何時,除
️斟酌雙方學、經歷及經濟生活狀況外,
️亦會視侵害之嚴重程度而定
如侵害情形較輕微(例:曖昧對話、牽手、擁抱等),求償金額約略為新臺幣(下同)數萬元至十多萬元左右;如侵害情形較嚴重(例:性交、懷胎等),求償金額則可能達數十萬元
違法取得之證據在民事訴訟有無證據能力?
許多原配都是因查看配偶手機
才發現配偶在外面有第三者,於訴訟中以此證據主張時,配偶或第三者亦多會以該證據侵害隱私權而主張
證據能力
然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民事訴訟程序對於證據能力之審查密度較為寬鬆,除非有重大不法之事由,如透過限制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等侵害人格權之方法、顯著違反社會道德之手段、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或所違背之法規旨在保護重大法益或該違背行為之態樣違反公序良俗而取得該證據,始能否定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55號判決意旨參照)
因此,只要是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證據,及現實上原配蒐證配偶外遇事實存有困難,法院於權衡法益後,通常會認該證據於民事訴訟中
證據能力
大法官釋字第
️
️
️號宣示通姦罪違憲
,並自解釋之日起立即失效,刑法不再處罰已婚者與第三人之通姦行為
,現今法院於處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多會考量刑事案件不罰
,因而提高
民事損害賠償之金額
奉勸各位有配偶之人潔身自愛,想在婚姻關係中尋找刺激
小心玩越大、賠越多
各位單身男女於尋找對象時也請務必睜大眼睛
遠離已婚者
以免玩火自焚
亞細亞全體同仁關心各位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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