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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更生 Nov 30, -0001

自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隔日起,超過30天未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隔日起,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即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生程序是債務人在履行更生方案期間,仍可保有自己所有之財產。更生程序進行期間,債權人不得對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為查封、換價。若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應停止執行之。債務人如依更生方案清償債務完畢,其債務即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