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重點 Dec 15, 2021
徐婷婷 | 法務助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口號人人都會喊,但總是看到不少酒駕上路的新聞,甚至造成更嚴重的事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8年7月1日起針對酒駕處罰新制,以下整理了8大重點: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
- 1.機車罰1.5萬~9萬,吊扣駕照1~2年。
- 2.汽車罰3萬~12萬,吊扣駕照1~2年。
- 3.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照2~4年。
- 4.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 5.汽車駕駛人有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 6.駕駛營業大客車者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處分。
二、酒駕五年內再犯:
- 1.第二次酒駕:機車罰9萬,汽車罰12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2.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3.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三、拒測:
- 1.罰18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2.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四、拒測五年內再犯:
- 第二次拒測:罰36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18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五、慢車酒駕或拒測: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例如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手推車、馬車等)
- 1.酒駕:罰600~1200元。
- 2.拒測:罰2400元。
六、同車共責:
(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 1.同車乘客年滿十八歲:罰600~3000元。
- 2.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七、加裝酒精鎖(109年3月實施):
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致重傷與致死者,重新考照後,若未加裝酒精鎖上路或他人代吹解鎖者,罰6000~1.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八、懲罰性賠償:
- 1.汽車運輸業所屬之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違反酒駕規定,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
- 2.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汽車運輸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維護交通安全人人有責,切勿貪杯上路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