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加班費說明 Dec 15, 2021
徐婷婷 | 法務助理
勞基法加班費說明
一、名詞定義:
- (一)休息日:指法定每周40小時,未安排工作之休息日。
- (二)例假日:指每周法定工時安排,每7日必須有1日為不得工作之假日。
- (三)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不用工作但可領工資的休假日。
- (四)特別休假日:針對年資滿6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核給之特別休假日。
二、加班費:
(一)平日加班費:
-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二)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三)休假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即使出勤未滿8小時,但因勞工已無法充分運用該假日之緣故,因此雇主還是要加給一整日工資(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而若如果超過8小時的話,只要依照平日加班方式計算即可。
(四)例假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需於24小時內報備主管機關,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五)補充:
- 依據勞基法,計算方式是以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來表示,若換算成小數點的方式,以0.33或0.66計算會低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就屬違法;所以必須以0.34、0.67來計算。因此,若是計算結果有小數點的,請無條件進位,採用四捨五入方式,捨去的就很有可能低於法定標準。
- 勞基法第32-1條,發生加班事實後,員工可以選擇換取補休,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而補休的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當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舉例說明:
Q1以正職人員小蔡月薪新臺幣 36,000 元為例,小蔡平日當天出勤延長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 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計算方式:36000÷30日÷8小時)。
- 平日加班1小時,應另再加給200元。
(計算方式:150 + 150 x 1/3 = 200)
- 平日加班4小時,應另再加給900元。
(計算方式:150 x 4小時 + 150 x 1/3 x 2小時 + 150 x 2/3 x 2小時 = 900)
Q2小花為時薪新臺幣 150 元之工讀生,若小花於平日當天出勤延長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 平日加班1小時,應另再加給200元。
(計算方式:150 + 150 x 1/3 = 200)
- 平日加班4小時,應另再加給900元。
(計算方式:150 x 4小時 + 150 x 1/3 x 2小時 + 150 x 2/3 x 2小時 = 900)
Q3以正職人員小蔡月薪新臺幣 36,000 元為例,勞資雙方約定週休二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若小蔡休息日當天出勤延長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加班費率:前二小時1又1/3,第三至第八小時1又2/3,第九至十二小時則是2又2/3。(休息日加班的第9小時開始,雇主須連同本薪一起支付,加班費率為2又2/3)
- 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計算方式:36000÷30日÷8小時)。
- 休息日工作1小時,應另再加給200元。
-
- 休息日工作6小時,應另再加給1,400元。
-
- 休息日工作10小時,應另再加給2,700元。
-
Q4小花為時薪新臺幣 150 元之工讀生,若小花於休息日當天出勤延長工時工資如何計算?
- 休息日工作1小時,應給予勞工休息日出勤工資 2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1又1/3 = 200)
- 休息日工作6小時,應給予勞工休息日出勤工資 1,4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1又1/3 x 2小時 + 150 x 1又2/3 x 4小時 = 1,400)
- 休息日工作10小時,應給予勞工休息日出勤工資 2,7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1又1/3 x 2小時 + 150 x 1又2/3 x 6小時 + 150 x 2又2/3 x 2小時 = 2,700)
Q5以正職人員小蔡月薪新臺幣 36,000 元為例,公司請小蔡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上班一天,當天工資如何計算?
- 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計算方式:36000÷30日÷8小時)。
- 休假日上班無論是否有滿8小時,皆應加給一日工資,應給予勞工出勤工資 1,2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8小時 = 1,200)
- 休假日上班10小時,應給予勞工出勤工資 1,6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8小時 + 150 x 2小時 + 150 x 1/3 x 2小時 = 1,600)
- 休假日上班12小時,應給予勞工出勤工資 2,1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8小時 + 150 x 4小時 + 150 x 1/3 x 2小時 + 150 x 2/3 x 2小時 = 2,100)
Q6以正職人員小蔡月薪新臺幣 36,000 元為例,公司請小蔡於例假日上班一天,當天工資如何計算?
→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時,雇主才能依據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的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 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計算方式:36000÷30日÷8小時)。
- 例假日上班無論是否有滿8小時,皆應加給一日工資,應給予勞工出勤工資 1,2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8小時 = 1,200)
- 例假日上班10小時,應給予勞工出勤工資 1,8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8小時 + 150 x 2小時 x 2 = 1,800)
- 例假日上班12小時,應給予勞工出勤工資 2,400 元。
- 計算方式:150 x 8小時 + 150 x 4小時 x 2 = 2,400)
- 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等原因,就是違法加班,仍然要給加班費,加班費則比照休假日計算方法,且沒有事後補假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