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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名下的財產其實是我的,給我還來!-論借名登記】 Dec 17, 2021
郭怜君 | 律師

何謂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現實生活中,常見許多人因為各種特殊原因(比如欠債、避稅、貸款、脫產…)而無法將動產、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只能另找信任之親友或配偶當出名人,把自己名下之動產、不動產借名登記在親友、配偶名下。

    惟借名登記衍生之訴訟糾紛甚多,最主要原因往往係借名人出於對出名人之信任或情感致未訂立借名登記之契約,因此,當出名人否認借名登記之事實而拒返還動產、不動產後,借名人通常僅能以訴訟之方式解決爭端,然又因兩造只有口頭約定,致借名人舉證不易而承擔敗訴之高風險。

    惟觀近期實務判決,縱使兩造未有借名登記之書面契約,實務仍有以不動產總價繳納之比例、繳納貸款之人、保管權狀之人….等事實作判斷及認定,而非均以無書面契約即對借名人為不利之敗訴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