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全球暖化所致海平面上升問題已非初聞初見,該等問題將導致鄰近海洋之太平洋島國直接面臨或瀕臨淹沒危機,島上居民將無家可歸、無處可逃,則此類因氣候變化不得已搬離家園、流離失所之島民應何去何從?是否屬國際法上所保障之「難民」?
二、定義
按,聯合國難民署曾於1951年通過之《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所示,所謂「難民」係指受到宗教、政治、種族迫害者,然依公約內容顯見,立約當時並未包含受環境迫害之氣候難民。職是之故,鄰近太平洋島國之紐西蘭,曾有多次申請成為氣候難民遭拒之案例,而出生於吉里巴斯(Kiribati)南塔拉瓦島(South Tarawa)的Ioane Teitiota便是其中之一。
三、案情簡述
因吉里巴斯(Kiribati)環境退化及氣候變化造成之各類社會問題,2007年,該國國民Ioane Teitiota(下稱提交人)與其妻遷居紐西蘭,並育有三子女,但皆未獲公民身分,2010年該家庭之居留許可過期。2012年,提交人向紐西蘭(締約國)提交其為難民或受保護人員之申請,遭難民與保護事務官駁回,2013年起向移民與保護法庭提起上訴遭駁回,而後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皆駁回其申請。提交人便於2016年2月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紐西蘭政府提起申訴,主張締約國即紐西蘭於2015年因證據不足將其遣返吉里巴斯,侵犯其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縮寫為ICCPR,下稱《公約》)享有之生命權。
四、本案爭點
五、結論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