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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所有物被他人拿去賣怎麼辦呢? Jun 10, 2022
陳姍鈴 | 所長秘書

阿元剛滿18歲考到駕照之後,開心的買了一台全新價值300元的摩托車,結果不小心出了車禍,擔心的姊姊一氣之下就直接把摩托車以1000元把機車賣給小琳。

請問非常生氣的阿元後續可以怎麼做?

所有權被侵害的人是可以求償的!以下都以「自己的所有物被他人拿去賣」為例進行說明:

假設今天姊姊趁阿元不注意,以阿元所有的一台價值300元的摩托車為標的,與不知道摩托車不是姊姊所有的小琳達成以1000元價格買賣摩托車的協議,且姊姊已經將摩托車移轉給了小琳。當事情發生過後阿元才發現這個狀況,阿元該怎麼辦呢?

第一種方法,是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侵權行為為依據,由於阿元所有的摩托車遭姊姊故意出賣給了小琳,導致阿元對摩托車的所有權受到侵害,而有車輛本身價值300元的損失,此時阿元就可以依照侵權行為的規定,要求姊姊負擔300元的損害賠償的責任。至於因為姊姊談判能力很強,而多凹到的700元,因為損害賠償重視的是「損失填補」,因此多出來的700元最終會由姊姊取得。

第二種方法,是以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姊姊請求。因為姊姊出賣阿元所有的摩托車,而因此得到摩托車價值1000元的利益,使阿元受到摩托車價值300元的損害,所以阿元可以向姊姊主張請求返還700元的不當得利。但也有人認為阿元可以請求的不當得利價值是1000元。

由於民法上的請求權基礎並不是一件事情只會發生一種請求權,而可能會出現一件事情發生後,當事人有很多種請求權基礎的狀況。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請求權作為主張,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喔!

文章取自法操司想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