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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可在臺灣上路嗎? Jul 11, 2022
朱慶龍 | 法務助理

近兩年受到新冠肺炎之影響,許多民眾都減少外出在家追劇,不乏會看到劇中人物騎乘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在路上行駛,不禁讓人好奇對於此類設備我國有何相關規定呢?

首先以鄰近我國的日本為例,日本國會於2022年4月29日通過了道路交通法修改案,對於電動滑板車之新規定改為「最高速限20km/h以下者,只要年滿16歲以上,無需駕照即可騎乘,且不強制要求戴安全帽,惟6km/h以上者必須行駛車道,6km/h以下者可比照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此外,亦規範電動滑板車除了前、後需要安裝車燈、反光鏡外,也需要加保車險,才能合法上路,未來日本政府也會針對這個新分類另設新的車牌方便管理。筆者認為,上開規範相當值得援引為我國修法之借鏡。

        經查,我國立法院於今年4月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本條例),於第69條第1項慢車種類及名稱增訂第3目「個人行動器具」,所謂個人行動器具即係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因此理論上該目已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相類設備均納入法律規範,將其定義為法律上之車輛(依本條例第3條規定,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日後須遵守慢車的相關規定。

        細觀本條例之規定,慢車規範明文定於第72條至第76條,惟需特別注意未滿14歲之人,不得駕駛個人行動器具,違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下同)600元至1,200元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且應靠右行駛,行進間不得使用行動電話、電腦等相類裝置,違者處3001,200元罰鍰;如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或有飲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1,2002,400元罰鍰,若拒絕接受酒測者,可處4,800元罰鍰,為維護大眾行車安全,對上開相關規定不可不慎。

        惟本條例由於施行日期尚未核定,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等設備目前仍應適用舊法規範,即依本條例第32-1條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因此目前電動滑板車或平衡車於我國仍是只能在封閉區域使用,無法於道路上行駛,切莫因為看到他人使用或貪圖一時方便而以身試法,以免荷包縮水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