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死纏爛打的前男友怎麼辦?或是網路通訊軟體上有陌生人一直發訊息留言騷擾自己怎麼辦?
案例: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與女友分手,為求復合每日打近百通電話給前女友,甚至跑到前女友工作地點長時間盯梢、尾隨女子回家,造成女子感到相當害怕 ,於是報警處理。
一、「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八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威脅、辱罵、以電子通訊、網路干擾、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等,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跟蹤騷擾防治法於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出現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並且有持續或反覆性和性與性別有關,而且讓當事人心生畏怖,就可能觸法,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三、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機關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可核發書面告誡。書面告誡二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除可禁止跟騷者接近特定場所外,也可命其接受治療,保護令期限一次最長二年、可聲請延長。
因此呼籲民眾如遇跟蹤騷擾行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等機制及司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