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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論文風波 Sep 10, 2022
張芊芷 | 法務助理

抄襲論文已經不是最近才出現的話題,近日新聞就有報導民進黨提名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國民黨立委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等人深陷抄襲風波,而自從發現了一些公眾人物的畢業論文有抄襲嫌疑之後,似乎就越來越頻繁的出現相類似的抄襲案例,也開始讓人不得不注意到抄襲的嚴重性,畢竟若是畢業論文是抄襲而成的,畢業證書還算數嗎?而抄襲跟引用的分際又在哪裡?

「抄襲和剽竊的英文都是plagiarism。剽竊指的是竊取他人的想法,抄襲則是將他人的逐字逐句文字(wording)據為己有。從論文撰寫的形式來看,描述他人的獨創理論或研究發現,卻沒有註明出處來源,或者即使有註明出處,卻沒有在逐字逐句引用時,在文字前後加上引號,都構成抄襲。還有一種是文字雖然沒有全然照抄,但是只修改一兩個不重要的字眼或標點符號,是為拼湊寫作(patchwriting),仍然符合抄襲的定義。剽竊或抄襲違反學術誠信,阻礙了學術的進步。」<畢恆達,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而研究者該如何避免抄襲?中研院也引述論文整理出9項指引,提醒研究者應落實「引用參考書目」、「清楚描述所有資料來源」、「誠實列舉他人對自身研究之貢獻」、「提供註解」、「需要時善用引號」、「改寫原文並清楚註明出處」、「大幅引用須得到原作之出版商或是版權所有人之許可」及「為避免自我抄襲,當使用自己過去的文章時,須得到出版商或版權所有人之許可」,但「廣為人知的科學及歷史事實通常不需要標記引用」。(參考中研院粉專)

但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例如為了研究,可以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但是由上開資訊可知,引用部分應明確標明文章的出處,著作之合理使用,才不會構成侵害重製權。

 什麼情況屬於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之合理範圍,則要考量各種情況來判斷,主要判斷依據有:

•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是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如果是非營利目的,構成合理使用的機會較高。

• 著作之性質:被抄襲著作本身的創意性較高的話,會受到著作權法較多的保護,相對的,其他人抄襲的話就較不容易主張合理使用。

•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至於被發現抄襲會有什麼責任呢?

• 行政處分:

可能會被撤銷學位,公告並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

• 刪文:

著作權人可以請求抄襲者把抄襲的論文刪掉,並且之後也不可以再上架。如果已經發行出版,一樣可以請求銷毀尚未流出的部分。

• 損害賠償:

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可能要賠償著作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害。並且,如果抄襲行為侵害到著作人格權,就算著作權人沒有受到財產損害,還是可以請求精神受損的慰撫金。

• 刑罰:

依照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抄襲者是有可能會被關的。

被抄襲者還可以請求抄襲者將判決書登報。

(參考自http://www.chinkai-lawyer.com/products/info.php?id=74769&title_id=#page)

公眾人物若涉抄襲風波,不只影響民眾觀感及信任度,且有嚴重違法的疑慮,甚至連文憑都會被撤銷,因此為保護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尊重他人的專業,在引用他人文章時應使用引號即標明出處等,避免抄襲爭議的發生,否則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