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亞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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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課程消費爭議是否可以退費?! Nov 11, 2022
尤詩嘉 | 所長特助

實務案例:

近幾年美容保養相關行業盛行,各類型舉凡身體或臉部等保養課程市場上琳瑯滿目,且市場銷售大戰已延伸到網路,莓莓因有臉部保養需求,於是隨手於Instagram上找了一家美容工作室,有天下班後剛好逛街路經該店附近,稍微逗留一下看一下店外的服務保養項目,該店家美容師即以免費臉部肌膚保養課程乙堂為由,邀請莓莓進店體驗,殊不知課程結束後,店內三位美容師開始包圍著莓莓施以滔滔不絕之話術,說服購買後續包堂課程,莓莓在半推半就又想脫身的情況下,刷卡了八萬八千元購買了一整套護膚課程,後續回到家冷靜思考,莓莓覺得是為被迫推銷才會購買,實際上體驗並無達到自我需求,試問:莓莓是否可以向店家申請要求退款?!

  • 涉及法律層面:

    消費者在未經詳細思慮而購買美容美體課程,依消費者保護法2條第11款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本件案例相關事實,可能構成「訪問交易」情事,通常此種類型交易,推銷方式容易造成消費者在無法謹慎思考及判斷下,被迫購買不需要的產品或課程服務,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此外,因業者提供免費保養課程之誘因,導致消費者進店體驗,其事前並未有接受推銷而購買課程之心理準備,係屬於「誘導邀約」,為美容業者利用提供體驗課程時向消費者強力推銷,致消費者對購買課程之功能、效果、銷售價格等重要資訊未有充足認識即與簽約,故莓莓可於購買課程7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店家解除契約退款或提出相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