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亞專欄

首頁 亞細亞專欄
婚前協議要留意什麼?有效力嗎? Feb 15, 2023
張芊芷 | 法務助理

一、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原則。

婚前協議書的形式、程序並沒有任何規範,所以只要雙方進入婚姻前,將協議好的內容以書面寫下即可,可透過公證人公證、請律師見證,增強婚前協議書的效力。婚前協議的好處是可以讓雙方在婚前有機會針對結婚後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溝通,可避免婚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甚至導致婚姻產生裂痕。

二、結婚協議書常見條款

(一)結婚以後住的地方,可以由雙方共同協議。

(二)婚後的生活費用,例如伙食費、孝親費、住所的水電費、瓦斯費、房租或房貸費用等。

(三)子女的姓氏。夫妻應約定子女要從父姓或是從母姓,如果沒約定就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四)自由處分金。夫妻可以協議零用錢的數目,專給夫或妻自由使用,不需要做為家庭費用的支出。

(五)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

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舉例

(一)預立離婚契約

當事人預先約定「如果日後有毆打一方的情況發生就應該立即離婚,並將所有財產的一半交給對方。」、「如果雙方離婚,男方就要脫光上衣跪在家門口向眾人懺悔一天」,因與公序良俗有背,所以無效。

(二)過度嚴苛的財務負擔

約定「婚後子女扶養費及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險等所生之費用,均由男方負擔。」、「男方每月給妻子的自由處分金,每月不得低於5萬元。」等。

有法院認為這樣的協議無效,除非有搭配調整的條款,例如「婚後經濟狀況如果有改變,可另行協議或按比例調整」。

四、

婚前協議的內容,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原則上都是有效的,目前法院曾認為無效的婚前契約,包含過度嚴苛的財務負擔、預立離婚條件等,所以當事人在訂立婚前協議時應特別注意。

結婚是人生大事,通常只結一次,所以如果真的想擬訂一份完整的婚前協議書,還是建議先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