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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Mar 17, 2023
李旃葭 | 法務助理

為有效達成抑制房市炒作目標,於2021年底內政部通過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後,2022年4月初行政院也正式拍板通過,此次修法對於房市投資客而言,可謂投下了一枚震撼彈,據相關報導指出,也導致了2022後半年的預售屋轉售潮呈增加狀態,不少短線操作的投資客都開始急於轉手手中的預售屋,甚至不惜降價售出。

至於《平均地權條例》究竟是修改了哪個部分才導致上述情況?

關於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便是與該法增訂之第47-4條有關:「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

此次修法一出,導致人心惶惶,不少人擔憂自己目前手中的預售屋是否會受到影響,然內政部特於今年1月15日新聞稿說明,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的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主要基於「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及財產權保障的法理,故將不溯及適用於施行日前已簽訂的契約,目的係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存在有二至三年以前簽訂之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像,如果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以前的契約,確實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甚且,預售屋的購屋人除投資客外,還有許多真正自住需求者,其在簽訂契約後仍可能因故(如調職,財務發生狀況)而必須轉售,如果驟然全面適用將可能傷及無辜,影響其財產上之權利。

是否有例外情況?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於今年2月初表示,例外情況須符合三大原則,首先是已簽約的預售案,因發生重大事故,進而導致無力繳款這,一種情況就會允許換約免受罰。

末以,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87條規定,同法第47-4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而該條目前尚未訂定施行日期,是目前來看,至少於施行日期前已簽訂的契約應該不會受到影響,僅有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才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相關連結】

平均地權條例第47-4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9&flno=47-4

內政部新聞稿: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75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