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本所 陳頂新 律師撰寫
一、案例
甲在夜市賣雞排,月收入30K,為了擴大雞排店的規模,分別跟數家不同的銀行借貸了大量的資金,後因周轉不靈而積欠300萬之債務甲一時失志,便關掉雞排店,過著無業遊民之生活。後某甲在家人的鼓勵下決定重新出發,甲決定第一步就是要解決他所積欠之債務,此時,甲應該選擇走更生程序或是清算程序?究竟如何的選擇對甲較為有利?
二、前言
我國在97年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債清條例」),該條例之施行讓許多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的人們總算有可以重新開啟人生之機會。然而,債清條例中對於化解債務人的壓力定有更生與清算二種不同之程序,許多債務人搞不清楚而不知如何選擇,甚至因此卻步喪失面對債務的勇氣,甚為可惜。以下茲就上開案例來為有此困擾的人解惑。
三、剖析
(一)更生:
更生簡單來說,就是指債務人還款到一定之程度,即消滅債務人所附之全部債務。
(二)清算:
清算簡單來說,就是指把債務人的財產變賣掉,按照比例還給債權人。
單就上述簡單的定義,我們可以概略區分二者的適用情形,比方說在上述的案例中,甲最後變成無業遊民,他並沒有固定的工作,所以他已經沒辦法固定的還債,這個時候走清算程序就會比較符合甲的利益。
換個例子說,如果甲在積欠大量債務之後,仍有固定每個月22K的收入,這個時候他可能就可以跟銀行協商,達成每個月償還一定金額(例如5000元)之還款方案,此時甲走更生程序就會比較符合他的利益。
一般人讀到這邊,可能會覺得清算程序比較乾脆,直接將現有財產變賣之後就可以重啟新的人生,而不像更生程序還需要長期還款。但其實不然,因為走清算程序的限制亦比較多,例如:
1. 除非獲得法院的許可,否則,債務人不能任意離開住居處所。
2. 不能從事保險業務員之工作等。
更重要的是,就算走完清算程序,還必須要法院下一個債務人可以免責的裁定,債務人所積欠的債務才會一筆勾銷。
反觀,如果走更生程序,則除了限制比較少以外,對債務人明確的好處就是,只要法院核准更生方案之後,債務人依照更生方案還完錢,此時就再也不用背負債務,這就是所謂的「當然免責」。
綜上所述,更生程序與清算程序各有利弊,主要還是要評估自己的財產狀況與工作能力來決定,建議如果遇到類似困擾,還是跟專業人士商討之後再行定奪,方為保障己身權利之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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