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亞專欄

首頁 亞細亞專欄
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與專用存款帳戶 May 11, 2023
黃柏憲 | 受雇律師

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與專用存款帳戶

 

電子支付部分而言,按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存入其於金融機構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並確實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7條定有明文。

 

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4日公告修正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條可知,所謂專用存款帳戶,係指本公司應依法於銀行開立,專用以儲存使用者支付款項之活期存款帳戶。(僅適用於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其立法理由乃「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收受使用者之支付款項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管理,以保障使用者權益」(104年01月16日)。

 

至於第三方支付,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四、第三方支付服務內容及費用「第三方支付服務內容,包含可以使用的支付工具、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支付流程、支付帳戶款項提領方式,以及支付款項專用存款帳戶的存款銀行,如有價金保管機制,應一併說明。」』及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第2條第1項:「『代收代付平台業者』須獨立於商品或服務之交易雙方以外,由交易雙方委任,接受付款人(買方)將交易款項交付予『代收代付平台業者』於銀行所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內,並逐筆於付款人(買方)取得商品、獲得服務、一定天期屆滿或一定條件成就後,始得將該交易款項轉付予受款人(賣方)。」可知同樣應於銀行開立專用存款帳戶。

 

因此,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無論是電子支付或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機構與代收代付平台業者均應於銀行開立專用存款帳戶,俾使其收受使用者之支付款項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確實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