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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禮讓行人 Jun 13, 2023
王佩瑄 | 所長秘書

<無禮讓行人>

 

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六千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這次修法也恢復民眾可向警政機關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

 

現行道交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只處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修法通過後,最高罰則提高至六千元,若未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處七千兩百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這次修法增加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另新增民眾發現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等十一項違規臨時停車,可向警政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