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被繼承人遺產所涉及之刑事責任 Jul 12, 2023
黃子菱 | 受雇律師
盜領被繼承人遺產所涉及之刑事責任
1、 案例事實:大寶、二寶、小寶為阿寶之子女某天阿寶因病住院,兩天後阿寶還來不及交代身後事即回天乏術,小寶見狀竟起貪念,偷偷拿著阿保的銀行存摺及印鑑,到銀行填寫取款憑條後,將阿寶之存款領空,沒幾天就把領得的錢全部花用殆盡。
2、 關於小寶的行為,會涉及的刑事責任分述如下:
(1) 偽造文書罪,因為阿寶生前並沒有立下遺囑,也沒有委託任何人處理遺產,所以除非大寶、二寶及小寶達成協議並完成遺產分割,否則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動用阿寶的遺產。而小寶偷拿阿寶的存摺及印鑑,在填寫取款憑條交給銀行行員後領走阿寶的存款是有可能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的,原因是小寶在取款憑條上蓋阿寶的章會讓銀行行員誤認阿寶還在世,所以阿寶的存款可能是阿寶本人領取,或是阿寶授權請人領取,但是阿寶已經過世了,不能也沒有授權請其他人領取存款,因為小寶的行為會造成銀行管理帳戶的正確性受損害,同時也造成大寶、二寶繼承的權利受損,所以可能成立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
(2) 詐欺罪,因為銀行行員如果知道小寶是沒有合法領取存款的權限,就不可能讓小寶領取阿寶的存款,但因為小寶是製造出一個假象來騙銀行行員,行員因為被騙才會將阿寶的存款給了小寶,所以小寶的行為同時也可能成立詐欺罪喔!
(3) 侵占罪,因為阿寶一死亡,他的存款就屬於大寶、二寶跟小寶公同共有的財產,小寶在三人還沒協議後就擅自領取並花光阿寶的存款,其實就是把阿寶這部分的遺產據為己有,當然就有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
3、 除了對小寶提出刑事告訴外,大寶跟二寶如果要把阿寶的存款追討回來,還是需要視情況向法院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或「物上請求權」等權利,才能要求小寶償還他侵吞的遺產,否則只是刑事上讓小寶負擔刑責而已,沒有提出民事訴訟還是沒辦法完整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