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黃牛?!關於黃牛防制專法之修法。
疫情趨緩之後,各種演唱會、藝文表演等活動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譬如今年三月間來臺舉行演唱會的南韓女團BLACKPINK,更是深受臺灣歌迷的喜愛,爭相一睹偶像舞台魅力及風采,結果後續竟爆出黃牛票哄抬原票價之數十倍高的天價,引發各界關注及譁然,更是民怨四起。
日前,更有新生代極具人氣樂團「告五人」出道6年攻進北高雙蛋之售票演唱會,票券開賣立即秒殺完售,導致許多喜愛其樂團歌迷扼腕不已,旋即網上馬上出現黃牛趁機上網兜售購買到之演唱會票券,把票面金額每張1,350元的演唱會門票以2,200元轉售賣出圖利,試問:上網兜售圖利之行為,可能觸犯何法律相關規定?
貳、涉及法律層面: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 款之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略) 」,定有明文。是以,將由合法平台所購得之票券兜售圖利獲得價差之行為,即是俗稱之「黃牛票」。然而,黃牛票的存在,除影響其他消費者購買票券的機會與權益,更是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社會秩序,進而更是衍伸出各種民事糾紛,此已違反社維法上開規定,洵堪認定。
過去針對黃牛票的處罰,只能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但在罰則上過於輕微,使獲得暴利之黃牛有恃無恐。文化部長史哲在上任後廣徵各界意見,並極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修法,並針對黃牛條款的部分,聯合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部門,建立溝通管道及加強資安作為。修法後,針對機器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期盼能有效遏止黃牛猖獗,加重嚴懲黃牛力道。文化部更是呼籲大眾:「售票端阻擋黃牛、全民不做黃牛、不買黃牛票」,希望端正社會風氣,共同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