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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互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Oct 12, 2023
黃子菱 | 律師

打架互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案例事實:阿明跟阿水是同事,但兩人因為業務上合作不愉快,起先是有些口角爭執,後來雙方火氣都上來了,兩人就互相拉扯、推擠,並大打出手,其他同事除了勸架外,同時並報警,於警局製作筆錄時,兩人都主張是對方先出手打人的,自己是正當防衛,並互相對對方提告傷害罪。案發時兩人的位子是監視器死角,而兩人的同事作證皆表示,兩人幾乎是同時互相拉扯、推擠,後來就大打出手了,無法確定是誰先動手的,那麼在實務上阿明跟阿水的行為可能會有什麼後果呢?

依據現今法院多數穩定之見解,皆認為必須是以一方一開始並無傷人之行為,為了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加以還擊才能認為是正當防衛,所以如果彼此互毆無法分辨誰先出手之情形下,雙方都不得論以主張防衛。且,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的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行為才能成立,如果侵害已過去,不得主張防衛權。又因為互毆多數動作構成,屬單純一罪,所以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有某一方先出手,但如果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為還擊方亦存有傷害之犯意存在,所以也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從證人的證詞無法確定阿明跟阿水究竟誰先出手打對方,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何人為先出手之一方,所以兩人是互毆,無法區分何人之行為為不法侵害,沒有不法侵害就沒有正當防衛之權,所以阿明跟阿水都不能主張是為了正當防衛才攻擊對方,兩人最後皆成立傷害罪之機率較高。而縱使阿明跟阿水其中一方有辦法證明對方是先動手之一方,但還是需要證明其還擊時只有防衛之意並沒有傷人之犯意,否則還是有成立傷害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