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亞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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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解散,程序上需要留意甚麼?! Nov 13, 2023
尤詩嘉 | 所長特助

1、 實務案例:

   設計本科畢業阿凱社會後旋即順利進入業界有名的設計公司任職設計師助理一職,海量學習及累積相關經驗,設計上的天賦及工作上表現優異,非常受老闆喜愛阿凱不出幾年即當上設計總監。阿凱其實內心一直有一個夢想,即為開立自己的設計公司,在老闆的鼓勵及支持下終於圓夢創立了凱默設計有限公司,初期接案案源穩定,公司亦經營管理的有聲有色,近幾年碰上疫情影響,設計接案量大量銳減,在幾經深思熟慮下,阿凱決定把公司收起來,暫定先回家幫忙家中生意後續再做打算關於公司解散,阿凱在程序上需要留意及遵循規定?!

2、 涉及法律層面:

   依照公司711規定:「公司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三、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四、股東經變動而不足本法所定之最低人數。五、與他公司合併。

六、破產。七、解散之命令或裁判。故,公司解散是指原成立之公司,因為章程、股東同意解散其他法律規定事由,致公司法人人格消滅之法律事實發生
   縱使,不論公司解散的理由為何種,公司一律都要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解散登記,並在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營業登記,而當公司完成解散程序後,公司之法人資格並未消失,後續需進入「清算」程序並推選出負責處理清算之清算人並在15內跟法院逕行申報將被解散司結束所有相關對外業務經營及清算對公司一切剩餘財產進行清理、催收應收債權、償還積欠債務。最後,把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股東公司法人人格才會歸於消滅清算人需在六個月內完成清算工作
   對於每一位勇敢踏出創業步伐的創業家來說,理想一定都會期望所創業成立之公司,除了能穩定獲利及營利外,也做永續經營,惟假使終有一日因時運不濟或大環境影響而必須結束營業,依規定走完公司最後的解散與清算程序,除了遵守相關法規,也是一種對自我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