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購買塔位、生前契約等,如何避免被不肖業者或仲介詐騙?
若是民眾欲向殯葬公司購置塔位,要如何選擇合法途徑以保障自身權益?此觀按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1項:「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可知,合法的殯葬公司應經過商業登記並加入公會,始得販售生前契約或塔位,因此,民眾可以可上內政部「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名單」內查詢合法的業者名單,避免被違法販售的業者詐騙。
又,若非直接向殯葬公司購買商品,而是透過仲介購買,原本據內政部地政司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函文所示,「因納骨堂(塔)建築物本身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而納骨堂(塔)位使用權於出售時,並未一併出售該堂(塔)位所使用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或向地政機關辦理區分所有建物之權利移轉登記,僅屬私權契約關係上之債權性質,惟該使用權通常約定具有永久使用之性質,是其使用強度遠過於租賃權,當可謂為不動產可移轉之權利,是以,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銷售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經紀業為之,並應受該條例之限制。」可知,民眾確認該仲介是否有不動產經紀人相關執照,就可以減低被不良仲介詐騙的機率,但目前該函文已被廢止,建議民眾如有購買需求,還是要提高警覺為佳。
而若今日是ㄧ般民眾欲出售自己手中持有的塔位,難道也會違法嗎?依據內政部104年2月5日台內民字第1030614684號函釋略以:「本案所詢民眾轉讓自己購置持有之骨灰(骸)存放單位是否涉及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疑義,應視轉讓人有無經營殯葬設施之營業意圖及營業事實而定,倘非基於營業意圖及營業事實而轉讓者,則非屬違反本條例第42條規定之情形(本部103年11月14日台內民字第1030609791號函參照)。」可知,原則上只要不具備營業意圖及營業事實,是可以合法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