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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一級或二級毒品一定要進戒治所嗎? Feb 15, 2024
李宛芸 | 受雇律師

吸食一級或二級毒品一定要進戒治所嗎?

1、 案例

小明初嘗毒品「咖啡包」(內含二級毒品)就遭檢警單位人贓俱獲,小明非常擔心要進去戒治所強制進行勒戒,於是詢問是否有其他替代的方案呢?

2、 適用法條

按,「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另按,「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1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3、 結論

由前開條文可以發現,檢察官在面對吸食一級或二級毒品的犯人時,傾向「治療」大於「處罰」,因檢察官認為,吸食毒品對於社會的危害較低,多半是戕害自己的身體健康,但為了防止吸食毒品的風氣持續擴散,仍然需要一些必要的措施矯治吸食毒品的行為。而所謂必要的措施,就包含了「緩起訴搭配戒癮治療」,或者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勒戒」,而勒戒必須前往戒治所居住一個月至兩個月不等,對於有正當工作而僅是一時誤入歧途的初犯而言,將大大影響生活品質,更甚者,如果進入戒治所後仍效果不彰,更有可能進入「強制戒治,這時更是剝奪自由長達六個月左右。

為了維持生活品質及避免影響家庭及人際關係,在遭檢警查獲時,建議聲請「戒癮治療」,戒癮治療僅需定期前去社區單位報到並服用戒癮藥物,仍然可以維持原先之生活品質若吸食二級毒品,而僅是初犯,持有毒品之數量也相當稀少,足以證明依賴程度不高等等,聲請戒癮治療成功之機率也將大大提升,而聲請的方式則可透過撰寫書狀的方式向檢察官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