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亞專欄

首頁 亞細亞專欄
弒父之人還有繼承權嗎?淺談繼承權喪失事由 Feb 15, 2024
劉可晨 | 實習律師

弒父之人還有繼承權嗎?淺談繼承權喪失事由

前段日子小孩殺母弒父的新聞震驚全台,至今回想依然怵目驚心。子女為了早日取得父母的龐大遺產而弒親、竄改遺囑等等行為,於八點檔連續劇中亦偶有見聞。因舉引發的故事或許精彩,但於現實生活中,難道除了道德譴責以外,沒有其他手段不讓逆子取得遺產嗎?

其實針對這種大逆不道的行為,民法早已有制定相關的規範。民法第1145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也就是說,無論是弒親還是就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各種迷之操作,法律上都已有喪失繼承權的明文。其中就遺囑為詐欺、脅迫、變造偽造等行為,依同條第2項的規定,於得到被繼承人的原諒後仍得以繼承財產。反過來說,在弒親行為的部分,民法則是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無論如何這個不肖子都不得取得遺產。

民法條文繁多複雜,其實很多問題在我們想到之前都已經有相對應的明文規定。但事在人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有義務要遵守,有權利自然也應該要竭力主張,才不會讓天理難容的事情變得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