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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是否可以刊登醫療廣告? Mar 12, 2024
李宛芸 | 受雇律師

醫師是否可以刊登醫療廣告?

一、案例

    甲為某公立醫院之婦產科醫師,最近希望自行開立婦產科診所,但聽聞醫師不可以刊登醫療廣告,正在擔憂是否會生意不佳,沒想到有某律師告知她,最近醫師也可以刊登醫療廣告了,請問:某律師所言是否正確呢?又,何謂醫療廣告?

二、相關實務見解

    按「醫療行為係十分複雜而專業之業務,不同部門或科際間,既有明確分工,復彼此關聯,而醫師為具備醫療專業知識且依法得執行醫療業務之人,由醫師提供相關適當訊息,自有助於病患就醫選擇,為落實病患自主權所必要,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未必有利於國民健康之維護,自無待言。又我國自32年醫師法制定施行起,迄75年醫療法制定施行止,醫師法均准許醫師為醫療廣告,期間已歷40餘年,未見相關衛生福利機關提出任何實證資料,足以推論一旦准許醫師為醫療廣告,必會為不當醫療廣告,因而可認為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乃為維護國民健康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是以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為維護國民健康,與所採全面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手段間,難認有實質關聯性。立法者雖又以醫師原則上應於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執業,作為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另一理由。然而,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非絕對應於醫療機構為之,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得於醫療機構外執行業務(醫師法第8條之2但書規定參照),更非僅能於同一醫療機構執業。故醫師得否自主為醫療廣告與醫療機構可否為醫療廣告,分屬二事,尚難以醫療機構已可為醫療廣告為由,即禁止醫師為之。醫師依其本於醫師資格為醫療行為之獨立性,就其醫療業務所為廣告,非醫療機構所能代替,自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獨立保障。」112年憲判字第17號可供參照。

三、說明

    112年憲判字第17號之後,醫師確實可以單獨為醫療廣告,並無規定僅有醫療院所才可以刊登醫療廣告,但,是不是如同一般廣告一樣毫無限制?其實並不然,醫療法中仍然規定許多醫療廣告的限制,比如「不可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不可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不可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等等,甚至有概括之條文規範不得以其他不正當之方式刊登醫療廣告,我們不難發現,其實醫療法中所禁止之廣告形式,已大量阻止醫療業者之廣告刊登,而許多公私立醫療院所,更因擔憂醫師不小心觸法,而明文規定禁止「代言」、「招徠」等行為,可見,縱使112年憲判字第17號保障醫師的言論自由,但實際上為了人民之健康著想,醫師甚或醫療院所刊登廣告仍然是相當受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