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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毀損,該由誰來負責 修繕及維護?! Apr 10, 2024
尤詩嘉嘉 | 所長特助

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毀損,該由誰來負責修繕及維護?!

ㄧ、實務案例:

    近期臺灣地震頻繁,除震央附近縣市有建物倒塌受災嚴重,各地皆有傳出建物毀損,芮芮所租賃居住的大樓,因屋齡較為老舊,也在這次地震中外牆磁磚剝落,及公共區域部分有所受損,安全考量上後續有修繕之必要,但芮芮大樓管委會遲遲尚未有動工修繕跡象,試問:關於公寓大廈公共區域毀損,該由誰來負責後續的修繕及維護?!

、涉及法律層面:

    現代人居住型態的改變,集合式住宅形式為現前都市大眾居住主流,主要定義為有多個住宅單元,具有共同基地和共同空間或設備,或共同持分土地產權、公共設施的建築物,其「公寓大廈」亦屬於該型態。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是以,住居大樓除獨立居住空間外,會有另外所謂稱之「共用」之公共區域,舉凡大樓的大廳、外牆、中庭花圃、健身房KTV等娛樂設施皆屬,本件案例芮芮所居住之大樓設置有大樓管理委員會,故公共區域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若無設置管委會,應由管理負責人負責修繕(EX:起造人、大樓住戶推選之人、政府指定),若有必要需進入住戶獨立空間範圍,住戶亦應予以配合修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