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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搶票後轉售是否違法? May 10, 2024
李宛芸 | 受雇律師

案例分享-搶票後轉售是否違法?

一、案例

    甲發現最近「搶票」風潮盛行,許多藝人開演唱會,因此突發奇想藉此「撈一筆」,因此號召許多好友幫忙搶票,之後加價轉售給歌迷,甲因此獲利良多,詎料,有一天甲的某好友乙告知甲,甲的行為有被檢舉罰鍰的風險,但甲認為,搶票各憑本事,市場機制本來就有供求失衡導致物價上漲的可能,哪有什麼違反任何法令的疑慮呢?

二、相關法令

(一)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第2款、第3款:「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結論

    前開法條各有適用的範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指的「票券」範圍不僅僅是所謂的藝文活動如演唱會、歌劇等等,更包含所謂「交通運輸」票券,例如高鐵票、火車票,因此,不光光是加價銷售演唱會門票會有罰鍰的疑慮,甚至運輸票券也會有遭罰鍰的可能。

    另外,所謂「加價售票」,包括以各種名目增加票價,例如所謂手續費、會員費、或是代購費等等,這種行為其實就是「黃牛」,這種行為固然不可取,但許多粉絲為睹偶像風采,往往還是會購買這樣的票券,也因此無形中讓黃牛有利可圖,因此,不論各種票券還是要以正確管道購買,不收購來路不明的票券,才能漸漸地讓黃牛「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