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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專欄」-聽說利息比銀行高?! May 10, 2024
趙鈺嫻 | 受雇律師

「銀行法專欄」-聽說利息比銀行高?!

「臺灣社會低薪、高房價,光靠一成不變的死薪水,究竟何時才能買得起房呢?想要致富,就是要用錢滾錢,我告訴你,我這邊有一個投資方案,你只要把錢投進去,我保證你的利息會比放銀行定存高,而且重要的是時間到之後,本金也會退給你喔~」隔壁王太太也有參與這項投資,看她生活突然變的很好,應該不是詐騙吧....。小心!你可能落入龐氏騙局的金錢遊戲中啦!

一、什麼是龐氏騙局(Ponzi scheme)?

(一)按「所謂之龐氏騙局,乃係一種投資詐欺,亦即將新投資者之資金支付給現存之投資者,並往往以承諾投資資金會有高額回報且風險很小或無風險來吸引新投資者。在許多龐氏騙局裡,詐欺者都專注於吸引新資金而承諾支付給早期投資者,進而創造出投資者的獲利係來自於合法經營的假象。不過因為很少或根本沒有合法收入,所以龐氏騙局之運作需要持續從新投資者取得現金,而當招募新投資者變得困難或當大批投資者要求現金時,龐氏騙局就會崩潰。」(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3 年度金上訴字第 799 號刑事判決)。

(二)簡單來說,龐氏騙局的主導人,會用各式各樣的話術吸引投資人,讓投資人在短時間內獲得高額報酬,但實際上這高額報酬的來源,並不是因為投資方案真的賺了大錢,而是拿後面加入的投資人的款項來支付給先加入的投資人,由於先加入的投資人表面上獲利豐厚,便誘使更多人加入這項投資計畫,然而,當「沒有人再加入這項投資計畫」或是投資人「紛紛領回本金」時,這個遊戲就走到了盡頭,投資計畫書儼然成為廢紙,整個過程就成為一場泡沫。

二、銀行法規範

(一 )按銀行法第29條之1:「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二 )政府為了因應此種透過龐氏騙局而大規模吸金,進而衝擊我國金融體制發展的行為,在銀行法設有相關規範,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吸收資金,並進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簡單來說,就是發的利息比放在銀行的定存高)。

(三)何謂「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標準?

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2 號之審查結果認為,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係指:「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依金融機構間平均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或民間互助會之利率,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簡單來說,只要這份投資計畫約定的利息,遠遠超過當時社會上,銀行的定存利率或是民間互助會的利率時,就是銀行法要禁止的對象,也就是這個投資計畫很有可能就是龐氏騙局喔!

因此,當我們看到「保本保息」、「保證獲利」、「投資穩賺不賠」等等令人心動的投資計畫時,切記、切記,「投資理財一定有風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王太太突然看起來過得很好只是龐氏騙局還沒崩潰而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