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上路,論酒駕相關罰則?!
壹、 實務案例:
小剛多年工作上業務往來的客戶David,近日另起爐灶甫創立新公司,舉辦晚宴酒會邀請商界夥伴共喜,當日宴會上小剛因抵擋不住David熱情勸酒,而禮貌性喝了些威士忌,宴會結束後小剛仗著餐廳僅離住家幾百公尺,貪圖方便且認為自己意識清楚,便自行駕駛汽車回家,惟因適逢週末回家途中剛好遇到酒測臨檢,小剛遭攔檢後酒測值竟高達0.25mg/l,試問:小剛酒駕之行為可能會面臨甚麼罰則?!
貳、 涉及法律層面:
依照刑法第185-3條第1項之規定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是以,酒駕即為刑法所規定之不能安全駕駛罪,通常酒駕的判斷標準為:是否有駕駛行為、是否駕駛交通工具、酒測值是否超標(參備註1)為檢視。此外,行政罰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有其相關規定。
值得留意的是,為有效遏止酒駕之行為及成效,自112年6月30日新法正式上路起,駕駛人受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25mg/l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駕駛人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警方則會將車輛當場拆除車牌並予以扣牌移置保管,車輛則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行駛於道路。酒後上路,除危及自身生命,也讓他人生命安全處理危險之中,建議酒後有交通需求,可考慮酒後代駕服務、指定安全駕駛或搭乘計程車,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備註1:
➤刑事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
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行政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
酒精濃度達0.0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