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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靈骨塔塔位必須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嗎? Aug 12, 2024
林哲宇 | 實習律師

出售靈骨塔塔位必須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嗎?

    因為房地合一稅的上路,買賣「土地」獲利的部分必須課徵所得稅了,所謂「房地合一稅」是指買賣不動產時,將「房屋」及「土地」的成交價額相加後,扣除取得成本及一些相關費用後(包含土地漲價總數額),如果還有獲利的部分,就要課徵所得稅。以往只有買賣「房屋」需要課徵所得稅(列為財產交易所得),如今買賣「土地」的部分亦須課徵所得稅了。

    靈骨塔塔位的買賣標的,有「塔位使用權」及「塔位土地持份(有權狀)」兩項,可能僅買賣塔位使用權,或同時買賣塔位使用權及塔位土地持份,其中所得稅課徵方式也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一、         僅買賣塔位使用權,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表示,個人轉讓靈骨塔塔位使用權,所獲利益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買賣靈骨塔,無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僅取得對該靈骨塔塔位的使用權,之後轉讓該塔位使用權獲取的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2020年間以200萬元購買靈骨塔位使用權,2021年間以500萬元轉讓給乙先生,甲先生誤以為塔位交易是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致漏未申報,經國稅局查獲核定,甲先生出售塔位使用權獲取利益300萬元,除補徵所漏稅額,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二、         同時買賣塔位使用權及塔位土地持份,不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還須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靈骨塔塔位,包含該靈骨塔塔位使用權及土地持分,嗣後轉讓靈骨塔塔位,出售靈骨塔塔位土地持分屬土地交易所得,應依法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105年間購買4座靈骨塔塔位,112年7月間將4座靈骨塔塔位更換1室墓園,未申報房地合一課稅,其主張並未另外收取或支付價金,無買賣情事。該分局說明甲君交換靈骨塔塔位及墓園已涉土地持分異動,原靈骨塔塔位土地持分登記買賣過回銷售公司,另取得墓園土地持分,即便另有支付找補價金,仍屬出售土地,應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該分局查獲核定甲君出售該靈骨塔塔位土地持分獲取之利益為13萬元,除補徵漏稅額,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處罰鍰。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選擇靈骨塔存放往生的親人,臺灣的稅法又相當複雜且日新月異,一般民眾常常不諳而違反法律規定,提醒大家在買賣靈骨塔塔位時,若僅買賣靈骨塔塔位使用權,應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包含塔位土地持份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的範圍,須在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以免漏未申報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