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細亞專欄

首頁 亞細亞專欄
雇主片面減薪,扣我薪水該怎麼辦?! Aug 12, 2024
曾毓淇 | 法務助理

雇主片面減薪,扣我薪水該怎麼辦?!

案例分享:

小明在某傳統產業工廠擔任技術員十餘年,某天,老闆突然告知小明,因經濟不景氣導致工廠訂單大減,為降低人事成本開銷,因此公告將每人每月薪水減薪10%,半年後視情況調整,然小明無法接受減薪,小明有哪些救濟管道呢?

壹、      小明可先與雇主協商。

一、 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 依上開條文可知,薪水乃小明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明定之工資,又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且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易言之,小明的薪水本是其與老闆雙方協議,老闆即有全額給付之義務,縱使老闆因營運問題要減薪,亦應先徵得小明的同意,若未得小明同意就擅自用行政公告的方式減薪,即違反勞基法規定。是以,小明可以先向老闆協商,要求不得任意更動契約內容。

貳、      小明亦可向老闆提出終止勞動契約。

一、  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定有明文。

二、 依上開條文可知,減薪係老闆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既不依約給付,則屬違反勞動契約,並損害勞工權益。是以,小明即可依上開條文之規定,隨時皆可向老闆提出離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設若減薪事實一旦發生,小明一定要即時反應,否則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默示同意老闆減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