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高薪低報」的勞工權益影響?
壹、 實務案例:
大美任職某家連鎖醫美諮詢師多年,近日因考量需較常回老家照顧父親,於是向院長提出請辭,爾後大美偶然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系統,欲查詢個人工作累積投保年資時,赫然發現該前任職多年之醫美診所,一直以來僅將大美投保勞健保最低薪資,與其他離職同事聯繫確認才發現,原來該診所慣性將員工高薪低報,大美思來想去越想越不對勁,試問:雇主勞健保「高薪低報」的部分對勞工權益影響?
貳、 涉及法律層面: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之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是以,雇主在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時,會依照該員工每月薪資去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來決定投保級距,但相對如月薪越高,所需負擔的保費也會提高,故雇主以不足額投保、高薪低報屢見不鮮,而高薪低報對於勞工會造成直接影響勞工(即被保險人)各項給付金額,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死亡給付,甚至會影響其退休後的「老年給付」,對於勞工來說影響甚鉅,故勞工為維護自身勞保權益,平時可善用現金方便的多元管道,適時查詢個人投保資料,隨時掌握雇主個人投保情形,在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亦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吹哨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即可依法對公司裁處罰鍰。且若雇主高薪低報之投保行為,已造成勞工個人請領相關給付金額短少損害,勞工也可循法律途徑,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