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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虐狗的兇手真的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Sep 10, 2024
羅娸 | 所長秘書

虐貓虐狗的兇手真的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在台灣,虐待動物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根據《動物保護法》,任何形式的虐待動物行為都被認為是犯罪,且這些法律不僅涵蓋貓狗,也包括其他動物。以下是有關虐待貓狗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條文以及處罰措施。

   《動物保護法》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目的是保護動物的基本權益,並對虐待行為進行嚴厲懲處。根據該法第27條,任何人不得對動物實施虐待或不人道的處置。虐待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傷害、遺棄、過度驅使、過度飼養、不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等。」

 

具體來說,以下行為均屬於虐待動物的範疇:

  1. 故意傷害或致死:對貓狗進行故意傷害,例如打、踢、用毒藥或其他手段導致其受傷或死亡,均違反《動物保護法》。根據法律,這些行為可處以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罰金,具體處罰視情節輕重而定。

  2. 遺棄動物:將貓狗遺棄在戶外,無論是拋棄在街頭或是將其丟棄於偏遠地區,這些行為都被視為虐待。遺棄動物會導致其面臨饑餓、疾病或被其他危險侵襲,違法者可處以最高兩年有期徒刑或罰金。

  3. 過度驅使或強迫工作:對動物進行過度勞動或強迫其從事超過其生理極限的工作,同樣構成虐待。這種行為會損害動物的健康,並受到法律制裁。

  4. 不提供基本生活需求:未能提供足夠的食物、水源、適當的棲身環境等基本需求,屬於對動物的虐待。這些行為不僅違反《動物保護法》,也可能違反其他相關法律,如《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違法者可處以罰款或監禁。

    除了上述法律規定外,台灣也設立了專門的機構如動物保護協會以及動物保護員,負責執行這些法律,調查和處理虐待動物的案件。這些機構也提供了相關的教育和宣導,以提高公眾對動物福利的認識。

    總言來說,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對虐待貓狗及其他動物的行為雖採取了嚴格的法律措施,但在生活中虐待動物的事件依然只增不減,代表,動保法罰得並不重,我們應該以人的標準去看待動物,殺人最重可判除死刑,動保法應該也這樣修法,以確保動物能夠在無虐待的環境中生活。每一位市民都有責任遵守這些法律,對動物施以關懷和保護,共同維護一個更友善的人與動物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