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工是否可以重複加保勞、健保?!
壹、實務案例:
婷婷為夜校大學生,平日白天在私人公司任職行政助理正職工作,下班後至學校上課,因薪水不高,婷婷為了想要趕快多存一點錢早日清償學貸,假日還至服飾店兼職店員,原任職公司已有依照規定幫婷婷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退,試問:婷婷有正職工作是否還可以再於服飾店兼職?假日兼職的工作,是否還可以請雇主加保勞、健保?!
貳、涉及法律層面:
參照勞委會民國82年09月15日(82)台勞動一字第55646號函文內容:「勞工固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至於兼職是否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於個案中具體客觀認定之。」故以,如僅是任職一般庶務之工作,雇主並不能強行禁止員工於正常工作以外的時間(下班或休息時間)在外兼職,但仍可合理規範員工兼職行為避免影響原勞務工作,擬定適當懲罰性條款。
兼職,是謂勞動法令規定內「部分工時勞工」,如受僱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含兼職人員及部分工時),只要是僱用員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勞工保險條例有其規定必須強制設立投保單位,雇主要在勞工到職日當天,幫其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然而健保的部分,通常則選擇工時較長抑或薪資相對較高的投保單位投保,不需重複投保,如有雇主應幫勞工投保而未投保,可能會依情形被處保費4倍或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