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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職場性騷擾?遇到了怎麼辦? Oct 10, 2024
李易璇 | 所長秘書

何謂職場性騷擾?遇到了怎麼辦?


所謂職場性騷擾是指在職場場域中,因執行職務時所遭到與性或與性別有關的騷擾行為,職場性騷擾行為的實質內容和一般我們通稱的性騷擾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同,只是因為該性騷擾行為發生的地點在職場場域中,為了課予雇主有善盡保護勞工權益及創造平等友善工作環境的義務,所以特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來規範雇主,以保障勞工的權益。所以今天我們會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中心為大家說明如果在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時,雇主有何作為義務及勞工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申訴處理單位:

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申訴處理單位;其中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且女性成員比例不得低於1/2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之雇主,為處理性騷擾之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單位,並應注意成員性別之相當比例(準則§12第1項至第3項)

申訴調查小組:

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於處理性騷擾申訴時,除應依規定設申訴處理單位外,並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之;其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關於專業人士,雇主得自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之(準則§13第2項、第3項)

 

 

性騷擾事件之處理

 

1.暫時性處理措施

權勢性騷擾情節重大,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應補發停止職務期間薪資。

2.處理期限

雇主應自接獲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2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

3.通報義務

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內容及方式,依§13條第4項規定,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準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