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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民法官?被選到是否可以拒絕?! Jan 10, 2025
尤詩嘉 | 所長特助

※何謂國民法官?被選到是否可以拒絕?!

 

壹、  實務案例: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陸續耳聞身邊親友收到相關通知,此亦為近年重要司法改革之一。在設計公司當主管的小璇,近日也收到「備選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不過小璇對其國民法官制度不甚瞭解,亦不清楚如平日要上班,公司是否會同意此理由請假,還是要直接拒絕,試問:何謂國民法官制度?像小璇一樣收到通知被選到,是否可以拒絕?!

貳、   涉及法律層面:

    國民法官,其就是參考英美法體系陪審團制度,由一群來自不同行業且沒有法律背景知識的一般國民,所組成的法官團隊,讓人民(即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參與司法案件審理及判決,並一起投票決定案件審判結果。

   「國民法官」制度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依照國民法官法第12條之規定:「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前項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一月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是以,這二年來陸續有部分符合條件之國民,依照程序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讓其有心理準備可能會被抽選為可能參與案件之「候選國民法官」,在後續收到通知後,需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並填寫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最終依照通知書選任期日至法院接受詢問,排除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並從其抽籤抽選出該案件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觀諸本件案例,小璇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是否可以拒絕,依照國民法官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年滿七十歲以上者。二、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四、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五、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六、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七、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八、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九、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十、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假設小璇有符合以上條款之情形,則可填寫調查表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皆會受到相關保障,候選國民法官也會依照參與程度受到保護,透過國民法官制度,可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

並促進司法透明化,以及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認知與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