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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與公證的差異 Mar 11, 2025
陳宜萍 | 助理

在法律實務上,「認證」與「公證」是兩個常見但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雖然都與文件的真實性或法律效力有關,但在適用範圍、程序及效力上有所不同。本文將詳細探討認證與公證的差異。

一、定義

認證,又稱為「文件驗證」,通常是由政府機關、外交部或駐外單位對某份文件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以確保該文件可在國外被承認。認證的重點在於「確認文件的形式正確性」,但不涉及文件內容的合法性或真實性。

公證是由公證人或公證機構對文件的內容、簽署過程或相關事實進行驗證,以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和真實性。公證的重點在於「確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常用於契約、公證書、遺囑、聲明書等。

 

二、主管機關

認證的主管機關通常是政府機關,例如外交部、各國駐外使領館、法院或內政部相關單位。在台灣,若要將文件送往國外使用,需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駐外單位辦理驗證程序,以確保該文件能被外國政府承認。

 

公證的主管機關則是各地的公證處、公證人或律師。在台灣,根據《公證法》,公證業務由法院公證人、地方法院的書記官或依法設立的公證人執行,確保公證文件具備法律效力。

三、法律效力

認證僅確認文件的簽署機關或人員的身份是否屬實,並不賦予文件新的法律效力。例如,一份公司章程經外交部認證後,僅代表這份文件確實來自該公司,並未確認其內容是否合法或有效。

 

公證則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經公證的文件通常被推定為真實且具法律效力。例如,經公證的契約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若發生爭議,法院通常會直接採信公證文件作為證據,而無需進一步證明其真實性。

四、應用情境

認證通常用於文件需跨國使用的情況,例如學歷證明、商業文件、出生證明、結婚證書等。舉例來說,若台灣人要在美國工作,需要提供畢業證書,則該證書須經台灣外交部認證,確保其為真實文件,並獲得美國政府承認。

 

公證則常用於法律文件,例如買賣契約、公證遺囑、委任書、公證聲明書等。舉例來說,當事人若需簽署遺囑並確保其法律效力,可透過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或無效的情況。

 

五、結論

認證與公證的主要差異在於目的與效力。認證主要是確認文件的簽署人或機關的真實性,使文件能在國外有效使用,而公證則是確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使其具備法律效力。兩者各有不同的適用情境,當事人在處理相關文件時,應依需求選擇適當的方式,以確保文件的有效性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