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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的錢能撿嗎? Mar 11, 2025
李易璇 | 所長秘書

民眾在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時流程如下:

一、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其中二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  名、數量及特徵等。

二、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三、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刑法》第337條規定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條,就是所謂的侵占遺失物罪。

 

何謂侵占遺失物罪

侵占遺失物罪是指當一個人發現或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時,沒有盡到交還或報警的義務,而是將該物品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通常會被視為一種犯罪,涉及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問題。

侵占遺失物:如果你撿到他人遺失的財物,並且明知是他人遺失的財物,卻沒有主動交給警察或失主,而是非法占有,這就屬於侵占遺失物。

刑事責任:依照刑法規定,若犯此罪,可能會被處罰刑期,處罰的輕重會依據具體情況(例如財物的價值等)而定。

例如,若你在路上撿到別人掉的錢包或物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財物,但選擇保留而不交還,那麼就有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預防與處理:一旦撿到遺失物,應該盡快報警或交給有關部門,這樣不僅能保護自己不會陷入法律困境,也能幫助失主找回財物。

簡單來說,侵占遺失物罪的核心是未按法定方式處理他人遺失的財物,將它非法佔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