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明今年剛滿20歲,但尚未考取機車駕駛執照的他,趁父母外出時,偷偷騎乘機車出門,行經某路口時,不慎與阿美發生擦撞,阿美因此受有傷害,小明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分析:
一、行政處分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小明因未領有駕駛執照,因此會遭警察開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的罰鍰。提醒大家,未領有監理站核發的駕駛執照不能騎車或開車上路,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因小失大划不來的唷!
二、民事責任
當交通事故發生,且有人員因而遭受損害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肇事者須負損害賠償之責,賠償事項主要分為以下事項:
三、刑事責任
無照駕駛而發生車禍,行為人是否須負刑事責任?應視無照駕駛行為與事故發生客觀上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定。倘如無照駕駛以致對交通法令認知不足,缺乏適當駕駛能力導致車禍發生,則無照駕駛之行為與車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係屬肇事原因。惟若交通事故的發生,不論有照或無照,都難以防免事故之發生,則無照駕駛即非肇事原因,僅屬一般違規行為。易言之,在判斷無照駕駛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時,應端視無照駕駛者有無其他違規駕駛行為。
再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雖然無照駕駛無涉肇事責任、過失與否的判斷,惟若無照駕駛人對於車禍的發生具有過失,須負擔刑事責任,法院可加重其刑度,最多加至1.5倍。
因此,小明係因無照駕駛之行為或其他駕駛行為被認定與車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則小明須負刑事過失傷害之責,有可能還會被加重1.5倍的刑度!
提醒大家,還是要守法,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