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對於影音創作者來說,商標被他人搶先一步註冊即是商業利益的一大損失,若沒有及時處
理,便是將多年創作心血置於極大風險之中。
本篇將延續上篇文章內容針對影音頻道的經營者,認識何為「商標搶註」,並且分析在創業初期,應該採用哪些策略來保護自身經營品牌商標權等,並分析若商標不幸遭他人搶註後,亦可使用哪些方式化解危機。
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商標經公告起三個月內若該商標若缺乏識別性或有容易使他人混淆誤認之情形,任何人皆可向智財局對該商標提起異議,若在這段時間內有人提出異議,異議人與商標權人雙方會以書面交叉答辯與出具陳述意見書等進行異議程序。[1]若異議案成立,該商標會撤銷其註冊。[2]假若之後又有人向該商標提出異議,不能再以同樣理由提起異議。[3]
什麼是評定程序?
第 57 條第1項:「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
三項規定之情形者,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得申請或提請商標專責機關評定其註冊。」
與異議程序不同的是,過了異議期間之後,並非任何人都能對該商標提出評定申請程序。
根據同法第57條第1項,若有利害關係人發現該商標不符法定要件,可於五年內向智財局提出評定,而根據本案例該影音創作者遇到的商標遭他人搶註之問題,就符合本條文規定可提出評定的要件。(上篇提及本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結論
雖然法律提供了創作者們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商標權一旦發生爭議,對於當事者而言仍將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與聲譽上的損失,若創作者在創業初期即認知建構好法律對於創作內容保護的重要性,可及早為商標權做好佈局,降低日後發生商業糾紛的可能性。
[1]商標法第 49 條
[2]商標法第 54 條
[3]商標法第 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