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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警示帳戶?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Aug 11, 2025
尤詩嘉 | 所長特助

 

  • 實務案例:

    小芬從小非常喜歡日本文化,也熱衷蒐藏日本作家限量作品,因本身諳日語,故也常協助周遭想要購買但不懂日語的家人朋友與作家確認作品聯繫下單,後因協助代購業務過於龐大,小芬逕而直接成立日本雜貨代購社團。
    近日,有客戶向小芬反應代購收受款項帳戶無法匯款,小芬經確認才赫然發現,帳戶竟然遭凍結無法使用,原來是某位客戶帳戶因可能涉及可疑資金收款,後續客戶以該帳戶匯款至小芬代購收款帳戶,導致帳戶一併遭受凍結,而後續亦收到銀行相關通知,透過聯徵中心線上申請「當事人信用報告」,才得知帳號被已被通報警示帳戶,試問:如個人帳戶突被凍結變成警示帳戶,該如何處理及解除?!

  • 涉及法律層面:

    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之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警示帳戶,日常中又被稱為警示戶,為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在偵辦案件過程中,質疑某帳戶可能涉嫌刑事詐騙、違反洗錢防制等等案件,檢調單位就會啟動通報該帳戶金融機構,將帳戶標示為警示帳戶,暫時凍結帳戶往來使用。
    揆諸此案,如小芬想要解除警示帳戶,原則上需先透過帳戶持有本人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但基本通常都需要案件偵辦或審判結束,持偵查階段檢察官所做出的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法院判決等證明文件,親赴權責警察機關填寫申請書一式二份辦理,始可解除。或是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之規定:「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等待警示期滿,帳戶即會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