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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的詐騙風險 Aug 11, 2025
靳沂錚 | 實習律師

在網路社群軟體盛行的時代,愈來愈多民眾會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朋友,甚至展開交往關係。然而,詐騙集團看準這點,亦開始透過交友軟體,假藉交往取得信任,並展開詐騙行動。有些人因與對方建立信任關係,誤信對方,捲入不明金流,最終不僅造成財產損失,更被檢察官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甚至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進莫名涉入刑事案件。

    這類案件多起因於雙方長期互動後建立的信任關係。在互動期間,對方會以投資機會、抽獎活動、轉帳不便等理由,要求民眾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或協助操作虛擬貨幣交易。有些人因對對方產生高度信任,毫無戒心,便將帳戶借出,或依其指示收款、轉帳,甚至儲值虛擬幣後再轉給對方。這些看似配合幫忙的行為,在法律上卻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甚至觸犯洗錢防制法。

    在實務上,檢察官與法院通常會從對話紀錄、金流情況、帳戶用途與當事人的社會經驗等多項因素綜合判斷。即使當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並未參與詐騙,只是單純「幫忙」,但若整體情況顯示其「應該知道」或「可得而知」金流來源異常,仍可能依法負起刑責。也就是說,即使實際上沒有幫助詐騙的意思,但在客觀上協助不法金流流動,並且被檢察官認為主觀上有可能明知,或認為縱使是詐騙也無所謂,就可能構成犯罪。

    尤其近年來,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逐漸強調一般人對此應有一定程度的警覺。例如:對方要求提供帳戶但不清楚資金來源、指示轉帳卻避談交易對象、要求儲值虛擬幣再轉出卻無清楚說明交易內容等,這些情況本身就值得合理懷疑。一旦民眾未盡查證義務,便可能被認定為協助詐欺金流的共犯。

    此外,除了詐欺罪外,洗錢防制法也對金錢流動行為有明確規範。若民眾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筆款項屬於犯罪所得,仍協助轉帳、保管、收受或兌換,就可能違反洗錢防制法。這類罪名刑期較重,對當事人影響甚鉅。

    實務中不乏此類案例,當事人是因輕信對方而淪為人頭帳戶,卻在遭警方查扣帳戶時才知情。然而,帳戶已涉及多筆詐騙案件,導致其須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更甚者,當事人若無證據能說明自己毫不知情或已善盡查證義務,就很難爭取不起訴或獲判無罪的機會。

    因此,若遇到要求提供帳戶、帳號或投資虛擬貨幣,應提高警覺,切勿輕易提供帳戶、協助轉帳或操作金流。即使對方是長期互動對象,也應要求對方具體說明金錢用途與來源,並保持警覺。若接獲不明款項或被要求協助轉帳,應即刻聯繫警方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釐清。

    信任固然重要,但面對金錢流動,更應保有基本的查證與懷疑精神。畢竟,一時的疏忽,可能讓自己身陷法網。若不幸已涉入相關金流,也應及早尋求法律協助,爭取釐清事實與主觀動機的機會,減輕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