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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分手,財產該怎麼分? Aug 11, 2025
洪芯晏 | 行政助理

案例分享:

阿明與小芳同居 8 年,共同買了房子與車子,但雙方並未結婚。分手後,對財產分配產生爭執。 分手時,阿明主張房子是登記在自己名下,因此全部歸自己所有;但小芳認為自己雖未登記,仍支付了房貸與裝修費用,因此應該分得一半。雙方因金額龐大而對簿公堂。

 

法律解析:

我國法律對「同居關係」並無婚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財產分配主要依據出資比例及契約約定處理。《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規定,若一方無償取得對方財產,另一方可請求返還。共同購置財產時,應以登記或出資證明作為分配依據。 實務上,法院會依照雙方出資比例、匯款紀錄、房貸繳款紀錄等證據來判斷權益分配。此外,若雙方有共同生活並有約定扶養或財務分擔,法院可能依據《民法》第 227 條(契約履行)或第 227-1 條(誠信原則)來衡量分配方式。

 

結論與提醒:

同居期間若有共同財產,建議事先簽訂協議並保留出資證明,以免分手時發生爭議。 若已發生爭議,應盡量透過調解程序先行解決,以免訴訟曠日廢時、增加雙方成本與情感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