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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聲請保護令? Sep 10, 2025
尤詩嘉 | 特助
  • 實務案例:

    小婷與丈夫結婚多年,經濟穩定且感情融洽,雖一直未生育子女,但也很珍惜享受兩人世界。惟數月前,丈夫任職貿易公司因受大環境景氣影響遭公司裁員,後續求職不順,已在家休息一段時間,丈夫性情遂開始變得鬱鬱寡歡,面對小婷的情緒上也開始不穩定,常在小婷下班到家後言語冷嘲熱諷,並因討論房貸關係起了爭執,動手打了小婷,試問:如像小婷這樣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涉及法律層面:

    保護令,為使被害人免於繼續處於家庭暴力危險中,是遭遇家暴常見的保護方法,雖未必是全面性保護,但可在法律上暫時保護被害人當下危險處境。
    家暴保護令種類主要分為三種: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都是需向法院提出「聲請」,但會視個案當下的緊急程度聲請不同的保護令,法院審理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時,原則上得可以不開庭,聲請通常保護令的話法院則會開庭。然而,緊急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有效期間,通常除了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或駁回聲請,亦至法院審理終結後至通常保護令核發前。在緊急保護令的部分,被害人本人無法自行提出聲請,需透過由檢察官、警察機關、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來向法院提出聲請,此點需特別注意。
    家庭暴力對於受害人來說影響甚鉅,長期處在家暴環境的恐懼中,甚至可能導致身心失調,對於家暴不應該一昧容忍姑息,且在2015年1月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後,也將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