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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權益相關 Oct 13, 2025
尤詩嘉 | 特助
  • 實務案例:

    阿凱、小靜從高中開始交往多年,至今兩人皆順利大學畢業,在畢業後小靜順利找到合適工作步入職場,阿凱則選擇繼續升學攻讀碩士,在人生路線規劃上暫時方向有所不同,
就在阿凱順利修完碩士學分剩餘論文撰擬的時候,小靜發現自己懷孕了,但倆人就此事深度討論後,阿凱的家人希望阿凱能取得碩士文憑後,在往人生下個階段前進,故希望小靜先把孩子生下來,後續到戶政登記結婚後再一併處理。
    殊不知,在小靜懷孕後期身體極度不適時,阿凱竟結交了同為碩班的新女友,並果斷與小靜提出彼此不合適分手,也不願意認領甫出生的小孩,試問:小靜該如何透過法律爭取保障自己跟孩子的相關權益?!

  • 涉及法律層面:

    依照民法第1065之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以,非婚生子女與生母間,法律關係直接自動建立,然與生父間法律親子關係,需經生父透過民法上「認領」程序,始得確立父子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獲得完整的法律身份,其並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與權利,例如:扶養費之請求。

    假設小靜在請求生父阿凱認領該非婚生子女遭拒,可透過法院提起認領之訴,提出DNA 親子鑑定報告、過往撫養紀錄、金錢往來、訊息等等,提出證明生父有認可該非婚生子女相關紀錄,法院會將依據所提出之親子關係佐證證據,來判定是否需讓生父強制認領該非婚生子女。
    除此此外,法院可在訴訟進行期間,以依職權要求生父DNA親子鑑定,以確認之間血緣關係,但即使生父拒絕DNA 親子鑑定,法院亦會依據其他證據認定親子關係,來保障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所應有的相關權益。